旺苍县民政局三措施规范办理(无)婚姻登记证明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旺苍县民政局将采取三措施规范办理无婚姻登证明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上级民政部门通知要求,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原则上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是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为让信息在部门间直接传递,避免群众在部门间往返奔波,将加快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硬件建设,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和婚姻登记在线数据实时上传,进一步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档案信息补录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工作,完善本地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三、按政策区别办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避免群众利益受损,如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需要了解核实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的,由相关部门采取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办法进行核对,有条件的部门可以与民政局通过信息核对端口等信息化手段进行核查;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信息的,民政部门应给予拒绝;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但确属特殊情况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的,将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角度出发,可以为其核对婚姻登记信息。(旺苍县民政局 杨静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