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东山庙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广朝府通字〔2021〕5号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东山庙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以东山庙水库管理范围线为基础预划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羊木镇。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朝天生态环境局和本次登记区域涉及乡镇等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朝天区分局和项目作业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通告公示、地籍调查等工作;
(二)协助收集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资料工作;
(三)协助开展成果调查核实工作,确保登记成果准确合法。
特此通告。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