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社局积极推进行政调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近年来,张家港市人社局根据本市劳动关系运行特点,转变思路,创新机制,建立了三项行之有效、符合本地特点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了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根据“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在2009年2月率先实行劳动关系预警制度,建立了由市、镇(区)、村(社区)三级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组成的劳动关系监测网络,将监测预警覆盖到辖区内所有企业,通过矛盾纠纷的排查,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将劳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劳动关系预警分为红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红色预警为已出现劳资矛盾或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的企业;黄色预警为存在矛盾纠纷隐患或因即将进行生产经营调整、职工利益调整可能会出现劳资纠纷的企业。劳动监察机构根据预警信息,及时派员进行调查处理。今年以来,全市消除了22家红色、20家黄色预警企业存在的工资支付、企业关闭职工安置等问题,市、镇、村三级劳动保障机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达899件。
二是建立了劳动争议案前调解机制。改变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从申请立案、组庭、举证、开庭审理到裁决这一固化模式,对于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征询当事人意愿,在未正式立案前,主动引导申诉人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庭进入案前调解,基层调解员会同企业工会调解员,通过对个案的分析、政策的宣传和解析,简化处理程序,快速实施调解;通过劳资双方的进一步沟通,达成和解协议,实现劳资双赢。今年以来,全市劳动争议案前调解成功436件,案内调解成功313件,调解成功率达60%。
三是建立了“3+1”一体化调处机制。不断探索“3+1”劳动争议调处新模式,创新了职工代表、企业代表、政府代表“三方”和人民法院联合办公、一体办案的模式。在司法局建立了“张家港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市总工会设立了劳动人事争议总工会仲裁庭;与市人民法院合作,在劳动争议仲裁院设立了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实行“调、裁、审”一体办案,努力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处的快速便捷、公正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