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实施自费救助关注医疗保障盲区
根据《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规定,从2013年起,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建立“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年度救助、自费救助”四位一体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以往医疗费中的自费费用一直不在医疗保障的范围内,苏州社保通过创新机制,经市政府同意与苏州东吴人寿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社会医疗保险自费救助,此举突破了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瓶颈,关注到医疗保障的盲区。
相城区同步积极实施,由政府财政和医保基金共同出资为全区44万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再投保商业健康保险。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度内(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自费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且享受实时医疗救助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困难对象,实施70-90%自费医疗费用救助,上不封顶。截止9月,相城区已支付自费救助532笔,支付救助金额287.4万元,其中最大一笔自费救助17.9万元。对大额医疗费用和特困对象实施自负自费医疗救助,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从医保普惠向兼顾医保特惠转变的有效保障措施,也是政府关注民生、社保惠及民生的又一切实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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