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洪雅县劳动监察助维权民工感激赠锦旗
11月2日,洪川镇黄村村3组李恩学等农民工将一面绣着“持正义秉公执法为民工讨薪维权”的锦旗送到县人社局监察大队,感谢执法人员帮助他们讨回工资。
今年8月8日,李恩学等农民工到洪雅县人社局投诉,反映2016年3月至10月在张三承包的高岩新天地等绿化工程务工,被拖欠工资。李恩学等农民工介绍,以前在张三承包的工程做过工,刚开始做的工程张三及时发放了工资,后来在高岩新天地等绿化工程拖欠23名农民工工资8.7万元。2016年底以后,农民工多次联系张三要工钱,张三都承诺过段时间支付,直到今年8月张三还没有履行承诺,农民工才到县人社局寻求帮助。
县人社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高岩新天地等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表示,已经向张三支付了工程款,出示了支付凭据,还指出张三领取工程款用于购买了住房,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在案件调查中,执法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多次通知张三配合处理,发出限期整改文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张三逃而不匿,一直不出面处理,多次承诺付工资仍然不兑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三领取工程款不支付工资、拖欠工资逃而不匿的行为,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0月19日,县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查处。县公安局接案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处理。张三到案后,承认拖欠工资属实。县人社局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告知恶意拖欠工资将其追究刑事责任,张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筹措资金。11月2日,在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监督下,李恩学等农民工全额领到了被拖欠工资。
查处恶意欠薪犯罪案件,对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洪雅县人社局加强执法机构建设,配齐录音录像等执法设备;强化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程序,准确收集违法犯罪证据,提高移送案件质量;建立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与公检法保持常态化联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恶意欠薪入刑以来,洪雅县人社局已移送10件涉嫌恶意欠薪犯罪案件,判刑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