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会东四举措积极做好劳动仲裁工作
今年以来,凉山州会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围绕省、州、县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在总结州借鉴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会东实际,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深化劳动仲裁体制改革,落实人员经费,积极探索建立多方联动调解机制,将仲裁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延伸到基层。
健全组织,构建体系。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县、乡(镇)、企业不同层次建立相应的调解组织,目前县公安、卫计、教育、林业、交通、国土、规建、民政、农牧、食药监工商10个系统及20个乡镇和3家县属企业均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负责本辖区(系统)和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在全县形成乡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结合的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体系,初步构建起横向广覆盖、纵向多层次、功能全方位和方式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
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注重加强实体化建设,实现了“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制度到位、服务到位”四个到位,夯实了依法行政、服务基层、高效办案之基。20个乡镇分别成立由分管维稳信访的领导为组长,成员由社会保障员、工会成员、维稳信访相关人员组成的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领导小组,确保调解人员不少于三人,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仲裁专项经费等依法依规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专、兼职仲裁员办案补助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创新机制,完善服务体系。针对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不了解的现状:一是实行导诉服务。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有关事项,如仲裁文书的填写要求和所需携带的材料等,并提供相关仲裁文书,免除当事人来回奔波的麻烦;二是建立快速立案制度,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于劳动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简单案件现场快速办理;三是对涉及残疾人、女职工和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开辟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相关部门组织参与,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调裁结合,构建和谐。坚持“预防为主、优先调解、平等自愿、合理合法”的原则,秉持公平公正、阳光仲裁的工作理念,严格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办案流程处理受诉案件,将仲裁调解制度贯穿于处理劳动争议的全过程,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营造调解仲裁新格局,有力地促进了会东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2018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3件,立案办结19件,待办4件,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1件,裁决8件,为劳动者追索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等共计188.93万元,切实维护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