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社局强四抓,化解纠纷提效能
抓机构。着力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截止5月底,市及11区(市、县)已全部挂牌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达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落实”,沙湾区等6个区(市、县)实现机构升格或院长高配或进入党组班子。
抓调解。横向上,基本形成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导,司法行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一元导引、多元跟进”的调解格局;纵向上,探索建立县(市、区)、街道(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立体调解网络。截止5月,全市已建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1720个,其中企业调解组织1032户、已建街道(乡镇)调解组织216个、已建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解组织472个。
抓队伍。严格按任职条件资格标准严把仲裁员入口关,建立健全仲裁员考评措施和聘任管理制度。截止2017年底,全市在编仲裁员68人,配备专兼职仲裁员117名,72人取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其中本科以上学历61人,取得法学专业资格18人。
抓案件处理。创新办案方式,明晰办案流程、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周期,加强调裁、裁审工作衔接,加大集体争议处理力度。出台相关文件,开展“流动仲裁庭”试点工作。定期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例会,努力实现“调、裁、审”的有序衔接。2017年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立案1439件,其中仲裁裁决536件,仲裁调解871件,其他形式处理32件,仲裁调解率60.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100%,涉及劳动者1679人,涉案金额***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