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五招放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
一是扩大公开招聘自主权。在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以外,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确定招聘方案,对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以及通过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招引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用人单位可在招聘方案备案、审核并接受监督指导的前提下直接考核招聘,为招才引智开“绿灯”。
二是畅通人才流动自主权。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取得报酬或奖励。另外,还支持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担任兼职教授或创业导师,促进产学研人才双向流动。
三是扩大岗位管理自主权。根据事业、人才发展需要,支持动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可适当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40%。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中,按照规定自主开展内部人员竞聘上岗。
四是扩大创新创业自主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待遇,并计算任职经历。在(离)岗创新创业的业绩成果,作为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离岗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成果和贡献突出的,可通过原单位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五是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探索建立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与业绩挂钩的机制,在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可由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进行内部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