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五举措,深入推进农民工工资拖欠综合治理
为确保实现“元旦春节民工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芦山县采取五项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全县农民工工资拖欠综合治理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专项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二是明确行管部门牵头责任、业主单位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处理民工工资问题“三大主体责任”。
二、逗硬目标考核,规范六步程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始终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规范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查办“一移交、二提醒、三督办、四约谈、五整改、六问责”“六步”程序。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三查合力。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判会商;组建由县人社局、公安局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强化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力度,同时畅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移送”通道;实行日常排查、月度巡查、季度专查的“三查”模式,通力协作,齐抓共管。
四、坚持不留死角,构织三级网络。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员到位、责任明确、***及时”覆盖全县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网,确保民工工工资监管不留死角。
五、强化执法检查,实现四个杜绝。不断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培训,杜绝不文明执法行为;设立网络信箱、固定电话、固定场所等信访接待,杜绝民工讨薪无门的尴尬;介入工程拨款程序,杜绝工程款挪作它用确保民工工资优先;强化行刑衔接,杜绝恶意欠薪逃避处理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