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四举措防范社保待遇重复领取
近年来,泸州市人社局在防范社保待遇重复领取方面积极探索,狠下功夫,主要采取四项举措防范,取得了显著成效。
用信息手段防范。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各区县的信息数据库进行了整合集中,由市上实行“统一系统、统一数据、统一管理、统一共享”的模式,并在每年年初对“五险”信息数据进行综合比对,将比对结果下发各区县进行处理,对重复领取人员进行清理清退。
用制度机制防范。泸州市严格执行了“死亡零报告制度、社保待遇领取公示制度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建立了严格的资格认证工作奖惩机制和举报机制。进一步规范了经办流程,健全和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从制度上杜绝社保待遇重复领取,维护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用核查监督防范。每年组织专门人员清理各区县来自省上、跨市或市内下发的疑似重复领取人员。特别是重点核实各区县是否对重复领取和疑似冒领人员及时查处;是否及时纠正和按规定追缴基金;是否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等。对迟报漏报、核实不力导致社保基金损失的基层经办机构,将扣减其工作经费。同时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推行社会监督的办法,达到了社会介入监督的效果。
用暂停待遇防范。对确定的各类重复参保数据进行定期汇总后,对已核实在本市(区县)重复冒领养老金的,采取暂停发放养老金的办法,并按时发放追收通知书;对已核实在市外省内或省外疑似重复冒领的,采取统一发送异地协查函;对恶意重复领取、涉及金额巨大,拒不上交重复冒领养老金行为的,按照程序上报主管行政部门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强化奖惩机制,对举报冒领社保待遇的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