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社局强化机制建设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
为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乐山市人社局进一步强化机制体系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全面预防和全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是建立乐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乐山市政府出台了《乐山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由市政府负责人牵头,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公安等16个部门为成员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主要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形成政府总牵头,相关部门通力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乐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联合印制了《乐山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负责为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建立劳动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工资表等管理台账,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委托银行从“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中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主动加强与银行协作,积极协调银行研发《建筑用工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对劳务人员信息录入管理、实名考勤管理、工资核算管理、总包代发工资,通过资源整合、统一信息标准,促进建筑用工信息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职能部门和企业的管理效率。
三是建立乐山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局印制了《乐山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及专业承包企业按工程总价3%的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专用账户。对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视情况适当降低保证金缴纳比例或免缴保证金。对减、免缴保证金的企业发生工资拖欠又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的,缴纳标准提高到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不予验收。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信息化技术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差异化管理企业和人员“实名制”信息库,对库内企业和人员实行差异化监管,并将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应急处理机制。全市各级均建立了由人社、住建、交通、水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应急值班机构,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值班,当遇到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时第一时间到场,确保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