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出台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新政策
近日,乐山市出台了一系列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新政策,集中推出人才公寓、开设配偶“绿色通道”、提供子女入学服务、打破人才流动壁垒限制、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发放安家补助、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增强待遇、实行资金奖励、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等十项优惠举措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来得了、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重大现实问题。(一)首次规范了组织、人社部门赴外招才引智活动。规范、统一、简化引才程序,尤其是在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方面,高校毕业生只要符合事业单位政策规定的考核招聘条件,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现场招聘。(二)首次明确了设置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和人才特设岗位。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可设置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用于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实行“人进编到、编随人走、人走编收”的管理方式。人社部门统筹设置人才特设岗位用于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用人单位相应岗位满员时可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实行“人进岗定、岗随人走、人走岗收”的管理方式。(三)首次突出了同步支持贫困地区、重点产业园区引进人才。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及“一总部三基地”除了在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人(享受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期间暂不发放),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5万元/人外,还特别明确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及“一总部三基地”园区内引进的“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给予安家补助2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