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修订印发《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办法(试行)》
近日,内江市印发了《内江市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流动办法》),对现行的流动政策在流动条件、流动程序及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流动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流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县(市、区)参照本试行办法,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辖区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相关政策。
《流动办法》出台前,内江市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是2010年制发的《内江市市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规定》。随着2014年4月***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不断推进,之前执行的流动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新出台的《流动办法》,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立足工作需要原则、鼓励人才流进原则、坚守岗位许可原则、保障政策性安置原则、促进合理流动原则以及择优使用等基本原则,明确了人员流动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开通了高层次人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进一步畅通了人员流动渠道,明确了考核招聘工作流程,完善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考核招聘的政策条件,规范了人员流动等年龄要求,加强了聘期及服务期管理,将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流动制度和政策体系建设,为推动内江新一轮发展、建设幸福美丽内江、书写治蜀兴川内江实践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人事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