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一覆盖三落实全面加强医疗保障扶贫
近日,遂宁市人社局牵头多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就医负担。(1)实现基本医保参保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第一档次参保缴费,个人不缴费。(2)落实“两保、三救助、三基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理赔、倾斜支付予以全报销。报销范围外,综合运用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统筹使用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将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3)落实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待遇保障。对符合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第一档缴费的,每年限额报销1500元、按第二档缴费的,每年限额报销3000元。重症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二级乙等医院住院报销政策,不设起付线。(4)落实贫困孕产妇分娩倾斜政策。贫困孕产妇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危急重症孕产妇确需转诊救治的除外),统筹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等专项经费,实现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