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扎实开展社保基金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城乡居保内控制度。及时制发《眉山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在各区县自查基础上,采取交叉互查方式,成立检查小组,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印发《检查通报》,进一步建立、完善、落实内控制度。
集中清理严防社保诈骗。先后制发《眉山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养老保险重点指标专项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市、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从5月底起,集中力量对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提前退休、一次性补缴等1万余条疑点指标进行认真核查,并要求逐条建立专项核查台账,确保核查信息“条条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项项有责任”。
交叉专项检查医保基金。及时制发《眉山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于6月至9月,采取区县交叉检查方式,对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公立医院等100家,重点对虚假住院、虚假治疗、药械进销存管理等进行实地专项检查。经查,初步发现违约费用200多万元。
专项检查就业专项资金。在各区县自查基础上,对全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收、支、管、滚存结余等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人社、财政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支付条件标准、资金管理和监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