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部门联动严查社会保险诈骗犯罪行为
7月24日,眉山市召开社会保险诈骗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联席会议,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16人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在当前从严治党、群众期盼公平公正的形势下,成员单位必须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共同发力,维护好社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守住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坚持依法移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明确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适用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人社部门对单位和个人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5000元以上的诈骗案件,依法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得以行政处理处罚代替移送。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线索的,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涉嫌违法线索的,及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或职务犯罪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接收单位按规定及时书面回复受理情况。
明确移送原则。人社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受理的单位和个人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诈骗案件,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移送。涉及医保基金的诈骗案件实行“谁签协议,谁移送”,即由与涉案医院签订协议的医保经办机构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东坡区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如若涉案,与市医保局签订协议的则由市人社局移送市公安机关,其余由东坡区人社局移送区公安机关。
规范取证方式。在骗保案件初查阶段,由人社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相关同志,组成调查组实施核查,获取涉嫌犯罪主体或直接责任人的证据材料。核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帮助的,公安机关给予技术支持。司法机关办案阶段,人社部门要协助查证。对于案情复杂,作案手段隐蔽,或者缺乏相应技术手段难以取证的案件,区(县)人社部门可以案情线索方式直接向同级公安机关举报,市级案件由市人社局向东坡区公安机关举报。
强化会商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案件查处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及时会商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人社部门对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诈骗案件进行移送前,实行先会商再移送。移送的同时,要将案件办理和移送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四川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确保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做好人社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确保案件移送一件、查处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