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沙湾区人社局两规范三完善追讨农民工工资
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强化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加快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受劳务企业委托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办法。杜绝企业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以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工资表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杜绝以包代管造成的劳务纠纷。
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机制。综合运用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排查机制,重点监控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定期申报。要求因生产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工会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和防范。
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工资拖欠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近三年及三年以上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上半年,沙湾区人社局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追讨力度,开展“春风行动”“劳务派遣用工”等两次专项执法检查,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用工年检审核企业65户,主动监察企业170户,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30余份,全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8%。受理区长热线、书记信箱、市长12345热线交办事项19件,接待来访群众1500余人,接受群众举报51件,现结案49件,结案率99%。截至目前,共追回农民工资970万元,涉及劳动者16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