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替代率养老保险制度结构和保障水平的控制杠杆
□郝勇
适度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 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关重要。 在笔者负责的 “如何确定养老金替代率适度水平” 研究课题中, 研究人员立足于养老金替代率的基本概念, 基于养老金替代率关系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以及国家和社会负担能力的微观思考、关系到经济系统的稳态均衡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宏观思考, 通过独特的研究视角和内容, 进一步体现养老金替代率是各国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设计时必须考虑的关键因素。
在研究视角上, 从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绝对政治权利、 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角度, 首先, 确定合理变化、 相对稳定的养老金替代率; 其次, 根据养老金替代率的涵义,确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给付水平。进而, 按照养老保险基金平衡运营的基本原则, 根据养老金给付水平,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水平。
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 一是运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初步选择确定养老金替代率的重要影响因素,整合养老金替代率的影响因素模块;二是从理论角度,分析因素模块之间的相互作用机理; 三是运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 构建养老金替代率的理论模型, 确定体系结构中的各个因素、各个变量及其相互之间关系;四是基于理论模型, 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 进行养老金替代率适度水平的仿真测算; 五是依据养老金替代率适度水平进行养老保险的其他制度参数的测算。
养老金替代率的目标、 作用、 确定、 应用等具有以下特征,这些也是笔者的主要观点。
第一, 按照一般的定义, 养老金替代率是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在退出劳动后领取的养老金与其退出前在职工资之比。 其中, 工资水平由经济发展、 职工工龄等因素决定。 同时, 在代际关系上, 养老金替代率又考虑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两个群体。 因而, 从因果关系的角度, 应有通过养老金替代率测算养老金给付水平的路径, 而不只是先确定养老金支付水平, 再用养老金替代率评估养老金支付水平适度性的路径。
第二, 在不同的国家, 由于生产力水平不同、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选择不同, 以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不同, 养老金替代率适度水平的确定标准和确定方法可能有所不同。 从评价作用和应用目的角度, 养老金替代率往往是一个目标值, 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预期值。 因而, 决定养老金替代率的因素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 社会消费、 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制度、 居民养老投资、 财政收支等多方面。这些因素之间存在因果或相关关系, 形成一个关于养老金替代率的多个因素共存的、 平衡稳定的、 结构分层的体系框架。
第三, 在一般情况下, 可以将养老保障水平作为内生变量, 将收入分配作为外生变量, 中间变量为养老保险制度规模。 养老保险制度规模受人口增长、收入分配的直接影响,受到收入分配的间接影响,间接影响通过体系结构、 储蓄规模传递。 体系结构受到人口增长、 经济发展、 储蓄积累的直接影响。 进一步, 关于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问题研究, 如果能够首先弄清问题的归属是体系结构、 制度规模、 保障水平中的哪一个方面,则可使研究更加深入有效。
第四, 依据多种影响因素的综合分析, 养老金替代率的动态特征应呈现非线性变化规律; 根据养老金替代率的概念涵义, 养老金替代率在数值上应呈现一定的稳定性。 因而, 依据这两个基本前提, 设定一个变化溢出值为临界标准, 通过收敛性测度养老金替代率的适度水平, 这是科学性较强的一种确定方法。 经过测算, 在中国, 养老金替代率适度水平应该稳定在60%。 虽然决定养老金替代率的因素有多个, 但我们认为, 关键的因素有两个, 一个是平均工资与人均GDP比值, 一个是人寿保险费用与居民储蓄存款比值。 对应于60%的养老金替代率, 平均工资与人均GDP比值是65%,人寿保险费用与居民储蓄存款比值是5.6%。
第五,60%的养老金替代率适度水平, 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养老金替代率相一致。 而且, 依据决定养老金替代率适度水平的两个关键参数, 通过调整惯常使用的养老保险的其他制度参数数值, 已不能达到使养老保障水平保持平稳的目的。 其有效方式应进行养老保险体系的结构调整, 需要增大基金积累制的规模。 其中, 通过非储蓄型方式使养老基金增值的途径主要有两个, 增大职业年金的规模, 增大人寿保险市场的规模。 由此可见, 养老金替代率的保障目标与养老保险制度结构的构成比例密切相关。
第六, 养老金替代率是研究养老保险的制度责任分担、 基金平衡运行、 养老金的调整、 退休年龄延迟等制度设计中的重要参数。 养老金调整应以维持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不变为目标, 保持稳定的调整幅度。 在养老金替代率达到适度水平的前提下, 最理想的调整状况, 是养老金的增长幅度与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具有一致性。 其中, 使用工资增长率的三年移动平均值进行测算, 养老金调整幅度具有最平稳的状态。 而使用按照平均工资增长幅度50%的计算方法向上调整养老金, 或者分档增加养老金的绝对数值等方法, 均会造成老年人养老金的实际购买力下降, 导致老年人的消费水平相对降低。
第七, 在养老金替代率的应用中, 进一步需要加强衡量两个方面的养老金价值及其变化趋势。 一是注重考察退休若干年以后的养老金替代率, 例如考察退休10年后的养老金替代率, 如果针对2000年退休的这批老年人, 是用他们在2010年的养老金总额与2010年退休的职工在退休前的工资的比值计算养老金替代率, 用以衡量养老金的增长幅度与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是否保持一致; 二是注重考察毛替代率, 分母既包括工资收入, 也包括个人的其他收入, 它可以是65岁~74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收入的中位数与50岁~59岁在职人员收入的中位数的比值,这样, 既能比较在职人员的全部社会收入对养老金替代率产生的影响,也能比较不同工资收入分布对养老金替代率产生的不同影响, 还同时反映收入申报、 税收监控的制度执行力度是否良好。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