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出台积极就业政策
一是实施用人单位用工奖励。区内外各类用人单位吸纳高新区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根据吸纳对象的不同,可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或2000元的标准享受用工奖励,同时用人单位负责人可获得最高10万元的奖励。二是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高新区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参加就业培训,除享受培训补贴外,还可享受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补助。三是在现有培训补贴项目外,增加特种作业培训奖励政策。参加特种作业培训可享受一次性奖励1000元。四是搭建公共创业促进平台及资金、政策、项目、服务支撑的“一平台四支撑”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总额度为2000万元的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鼓励自主创业。五是优化小额贷款工作。将个人小额贷款最高额度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按发放额度给予经办银行2%的奖励。六是鼓励创业实体稳定经营。对创业成功且稳定经营满一年的自主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稳定创业奖6000元。七是建立具有高新特色的就业托底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托底人员评审、认定、退出机制,政府承诺困难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只要愿意就业,不挑不选,均无条件安置就业。 (高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