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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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3日发表
自 在不缴费的情况下,成都市60周岁及以上无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不含城镇职工)可得到中央财政每年660元,即每月55元的补贴。 针对成都市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不含城镇职工),在自愿缴费参保的前提下,可享受政府财政给予占所缴保费1/6的补贴。即一旦开始缴费参保,除享受省政府人均每年30元/人的补贴后,成都市政府将按照其所缴费用的1/6,在省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再进行足额补贴。 针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成都市社保局与成都农商银行自起开展合作,按“属地申请、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参保困难群体可申请用贷款缴纳和接续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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