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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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3日发表
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每人每月735元(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和每人每月672元(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执行,此标准在去年(每人每月595元、每人每月546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3.53%和23.08%。预计今年全市失业保险金核发人次数为67万人次,预计核发失业保险金48535.03万元。(局就业处 市就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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