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十四条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一是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投资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带动作用。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及以上的中小企业,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二是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在录用公务员时,有50%以上的职位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考;区(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岗位人员时,有50%比例面向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岗位设置总量内的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服务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愿留在招聘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在该单位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三是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从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招用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四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并将见习基地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并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五是大力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962110”体系。在保障就业权益方面,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和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