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召开第4次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医疗保险实行部分疾病按病种定额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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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3日发表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费用,增加医疗费用透明性,保障参保人员知情权,近日,我局和市卫生局出台《关于部分疾病实行医疗保险按病种定额付费的通知》,从5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治疗阑尾炎等10种疾病,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后,参保人员患这10种疾病,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个人自付比例最高不超过30%,最低仅为17%;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自付比例最高不超过25%,最低仅为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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