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十部门联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和省劳动保障厅等十厅局《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5号和川劳社明电〔2009〕38号)要求,结合我市统筹城乡试验区建设中的劳动用工实际情况,经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于 一是专项行动分三阶段进行。前为工作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至期间为各区(市)县联合执法检查阶段;至为总结分析阶段。 二是专项行动以区(市)县为责任单位。由区(市)县统一组成包括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工商、安监、工会等部门(组织)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并分区分片,对所辖区域内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企业和乡村企业,特别是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城乡建筑工地等劳动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注重依法维护灾区恢复重建中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都江堰市、彭州市和崇州市等“5.汶川地震重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没有停产停业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企业和乡村企业,特别是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城乡建筑工地、农房重建等劳动场所,进行排查,防止一些不法业主借加快恢复重建之名而非法用工。同时,要密切关注劳动关系的新动向,及时依法处理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施工单位承建农房发生工资拖欠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协同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协调和法律手段,责令施工单位补发农民工工资,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灾区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促进灾区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是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区(市)县专项行动的督查。7月中下旬,市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2个督查小组分赴有关区(市)县进行现场督查,并要求各区(市)县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指定为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