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业务年度考核检查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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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3日发表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2月起,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医保局开展了对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业务的年度考核检查。本次检查采用抽查方式,主要检查在院病人情况、病历与医疗费用相符情况等。目前年检工作已经结束,大部分受检医疗机构基本能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要求,全面落实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保证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但部分医疗机构仍然存在住院病人不在院,虚记、高记或重复计算医疗费用,超前执行医嘱、超前记录体温和病程,检查无报告单、治疗无执行单、监测无记录的个别情况和现象。上述违规现象在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和职工医院中情况比较突出。市劳动保障部门已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理。 今后,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稽查力度,在做到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随机抽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个案调查向专项检查倾斜,事后审核向事中监控前移,被动核实向主动监控过渡的医疗费用稽核方式转变,遏制医保费用支付中的欺诈和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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