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待遇拨付等一系列业务都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统计局《2007年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四川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312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和待遇支付经办业务中,涉及到的2007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今年4月1日起将使用21312元这一数据; 根据成都市统计局、成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7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成统计发[2008]36号),2007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1941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2008年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金征收经办业务中,涉及到的2007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今年4月1日起将使用21941元这一数据。 一、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得以提高 职工平均工资是政府统计部门根据统计资料依法发布的一定区域和统计时段内,职工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统计时段内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它的增长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并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年增长。 随着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今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将相应提高: 按照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应”的原则,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从今年4月起将随之提高,按照“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水平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原则,2008年1月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将相应提高。 二、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单位和职工缴费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即: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保机构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社保机构依此核定应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数额,职工缴费工资发生变动,单位应及时申报。 单位和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不得减免。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费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拒不缴纳的,社保机构可按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比例个人缴纳比例基本养老保险20%(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8%失业保险2%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7.5%2%生育保险0.6%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个人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