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和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0号)中有关创建就业扶贫车间的要求,现就我市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及其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条件
(一)、就业扶贫车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注册并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生产车间设在乡镇或行政村,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3.吸纳贫困劳动力在乡镇和农村就业达到5人(含5人)以上,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企业环保达标。
(二)、申报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地址照片2张。
3.《梅河口市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二份(***1)。
4.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协议原件、复印件及《梅河口市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花名册》(***2)
5.吸纳贫困劳动力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原件、复印件及《吉林市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3)
6.开户许可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程序
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镇(街道)政府申报---市就业服务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审核材料、实地踏查后对合格车间予以认定,市人社部门联合市扶贫办授予“梅河口市就业扶贫车间”牌匾。
三、就业扶贫车间补贴申报与拨付程序
(一)补贴标准、资金渠道及执行时间。
1.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资金渠道。市扶贫车间的就业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3.政策范围及执行时间。就业扶贫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对象范围仅限于2018年1月1日及以后扶贫部门掌握的尚未实现脱贫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二)申报及拨付程序。
1.申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所需材料:
(1)提供《梅河口市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1)。
(2)《梅河口市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2)。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3)。
(4 《梅河口市扶贫车间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4)。
(5)吸纳贫困劳动力6个月(含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原件、复印件。
(6)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工资凭证表原件、复印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开户许可证。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各两份,经人社局和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位。
2.资金拨付方式。
市扶贫车间就业补贴拨付。由市财政局将扶贫车间的就业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电话:0435-430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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