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梅河口市开展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梅河口市2018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将从10月18日开始办理,截止到12月14日。
望周知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7日
灵 活 就 业 的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申 请 手 续
申请人持下列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服务窗口办理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手续。
(1)户口薄(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第2、3、7页);
(3)《吉林省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申报认定表》原件;
(4)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原件、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用吉林***替代)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1.自营劳动者:主要指个体经营(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街头商贩、家庭就业人员等;2.自主就业者:主要指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如自由撰稿人、非签约歌手和模特等;3.临时就业者:主要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家庭小时工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等。)
自 主 创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申 请 手 续
申请人持下列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窗口办理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手续。
(1)户口薄(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第2、3、5页)。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吉林省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申报认定表》原件(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6)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用吉林***替代)原件及复印件1份。
进 城 自 主 创 业 的 农 村 劳 动 力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申 请 手 续
申请人持下列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服务窗口办理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手续。
1.2018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第2、3、4、5页);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标 准 与 补 贴 期 限
1.补贴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018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本地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0%的60%、80%、100%为计算基数(缴费标准分别为5986.44元、7981.92元、9977.4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计算基数分别为1905元、2072元。缴费档额高于上述60%、80%、100%计算基数的,按上述计算基数给予补贴;缴费档额低于上述计算基数的,按实际缴费额为计算基数给予补贴。
2.补贴期限
(1)从2018年1月1日起,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除初次申报领取社保补贴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截至2008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且享受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即时达到“4555”(即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再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
(3)毕业后3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后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经认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原已认定核准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进城创业农村劳动力,享受补贴政策未满3年的,现属正常经营状态,按原规定享受完补贴政策。未经过认定的人员不再进行新认定,此政策执行期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2018 年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相 关 政 策 与 问 题
(一)凡未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符合条件均可自愿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包括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初次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合并累计计算。(如: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离岗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将在岗期间享受补贴期限与本方案第三条中所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二)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或以前年度未提出享受补贴申请的,不得补发。
(三)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2年或1年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可按规定享受剩余期限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认定依据市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8)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并认定援助对象(贫困劳动力)身份。
(五)省内户籍人员跨地区从事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户籍地或常住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缴费地审核拨付补贴。户籍迁移省外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补贴,如原单位所在地及缴费均在我市的,由户籍地提供灵活就业认定表,在我市享受补贴。
(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是指: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为原国有企业女干部的年满50周岁)。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身份仍在延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七)原已认定核准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进城创业农村劳动力,享受补贴政策未满3年的,现属正常经营状态,按原规定享受完补贴政策。未经过认定的人员不再进行新认定,此政策执行期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八)对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并注销营业执照,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将在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次月起开始计算。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发 放 地 点
福民街道桥西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地址:梅河口市翰林中学对过
联系电话:188****2661
新华街道金华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地址:西大街丽景花园门前右侧(老十一中门前)
联系电话:4229358
和平街道翠园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地址:铁北派出所对过
联系电话:6850429
解放街道站前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地址:爱民医院右侧(原芙蓉花园院内)
联系电话:4555605转劳动保障所
光明街道莲花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地址:新梅河口市妇幼保健院后面
联系电话:6850263
山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地址:山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大厅
联系电话:4818515
红梅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地址:红梅镇人民政府办公大厅
联系电话:4511595
海龙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
地址:海龙镇人民政府办公大厅
联系电话:681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