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第五批及第四批整改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有效期的公示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评估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沪人社职〔2017〕157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8〕121号)的有关要求,近期本市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及第四批整改“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绩效评估工作。
经基地自评、组织评估、结果审议等环节,上海市电力工程行业协会等13家单位评估合格,拟准予延续三年有效期;上海市物流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市物流协会)等4家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拟准予延续一年有效期;上海市网络视听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上海市数字内容产业促进中心)等6家单位整改评估合格,拟准予延续两年有效期。以上名单,现予以公示(见***)。上海铁路局拟取消基地运作资质。
公示时间自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8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8日17时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1233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