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社会保险助力扶贫工作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卫计委、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号)文件,颍州区根据省市要求,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卫计委、区民政局五部门及时加强沟通协调,结合本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出《颍州区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颍州区社会保险扶贫工作重点任务包括七项:一是确保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积极引导贫困人员参保续保。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区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并按规定给予补贴。二是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区政府适时适当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有效增加老年贫困人员现金收入。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完善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选高档、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未来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颍州区从2018年起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统一提高到200元,对代缴人员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三是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衔接。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四是积极组织贫困人员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确保困难人员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是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全面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351、180政策,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对贫困人口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对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条件的将其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实行县级行政区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改革,减轻其就医垫资压力。六是完善落实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政策。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行业,探索按项目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七是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整合贫困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基层经办力量。通过政策吸引、待遇提升等方式,保持经办人员队伍基本稳定。加强经办窗口作风建设,简化优化业务流程,推进标准应用,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贫困地区社保经办人员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健全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对贫困人员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全面建立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医保全程监管,促进医疗机构为贫困人员提供规范服务。
目前,颍州区已完成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数据摸底工作,已完成首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特殊困难群体数据维护1.1467万人,并进行政府代缴保费,2018年颍州区将陆续为全区2.281万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228.1万元,全面助力参保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颍州区人社局 于山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