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加快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争议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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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3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中共颍东区委、颍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阜东发[2017]3号)文件精神,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更好的推动我区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目前我区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已全部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2017年3月22日上午,颍东区人社局副局长朱洪玉带领仲裁办工作人员,到开发区和新华办事处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颁发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牌匾。该举措进一步加快推进了和谐劳动关系争议调解工作的进程。
基层调解组织的建立,把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络延伸到基层,最大限度地将矛盾消灭在萌芽、化解在基层,逐步形成一个预防功能好、执行能力强、上下联通、左右衔接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颍东区人社局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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