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动争议调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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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3日发表
日前,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通过案前调解的方式解决。
2017年1月3号,新年伊始,上班的第一天,申请人王某某来到颍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某手机配件经营部支付拖欠的工资。接到仲裁申请后,颍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即启动案前调解程序,及时和被申请人联系,在仲裁院主持调解下,被申请人支付了申请人2790元工资。整个劳动争议案件只用了不到一天的时间解决。
颍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工作出发点,大力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推行四种调解模式和四种调解方法即案前调解,案后调解,庭前调解,庭后调解;真情感化法,情法相融法,法换位思考法,调裁利弊法。2016年共收到各类劳动争议申请41起,不予受理7起,调解结案23起,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调解结案率达65%以上,裁决11起,涉案金额114万元,有力促进了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颍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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