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全面开展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缴费工作
为妥善解决临泉县未参保集体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问题,日前,该县人社局转发了《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通知》,只要符合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均可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明确,凡具有临泉县城镇户籍,曾经与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或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及以上;女满50周岁及以上)的未参保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补缴费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自愿一次性需补缴1996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费率为28%。参保人员申请参保时,年满70周岁的(含70周岁),每增加一周岁减少缴费1000元。参保人员从足额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皖政【2006】59号文件规定计发养老金,且依据缴费票据日期,参加当年养老金的调整。
凡自愿参保的人员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有关资料,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并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登记、缴费核算手续。
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全面开展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问题成为政策的盲区,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将解除上述人员的老有所养问题。(通讯员丁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