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终局裁决让弱势群体挺腰
日前,颍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使用终局裁决依法裁决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挺起了腰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可以施用终局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得提起诉讼,但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江某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因违纪被公司辞退,辞退时公司拖欠江某劳动报酬69***.88元。为此,江某申请劳动仲裁。
接到仲裁申请后,颍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法开庭进行审理,认为该案符合终局裁决条件,遂施用终局裁决,依法裁决房地产公司支付江某劳动报酬69***.88元。
今年以来,颍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于符合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坚决实行终局裁决,减少了劳动者的诉讼成本,缩短了诉讼时间,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不弱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