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三项措施及时贯彻颍泉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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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3日发表
5月27日,颍泉区政府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实施办法》得到及时贯彻执行,保障城乡居保工作有序深入开展。区人社局采取三项措施确保落实:一是组织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对原本局出台的配套措施进行认真梳理,该废止的立即废止、需完善的立即着手完善;二是组织区、镇、村三级经办人员学习,《实施办法》印发后,区人社局第一时间在局内部进行学习传达,同时将文件扫描后发至各镇办、园区,要求镇村组织好学习,统一口径、抓好宣传。当前区人社局正在根据《实施办法》精神组织编写城乡居保政策宣传材料,印制完成后将分发到广大城乡居民手中;三是于5月28日申请省城乡居保中心结合我区新出台的《实施办法》缴费及待遇领取标准规定,调整城乡居保业务经办系统参数,确保广大参保对象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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