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劳动监察执法队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提高劳动监察执法能力
颍州区劳动监察执法队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提高劳动监察执法能力
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近日,颍州区劳动监察执法队全体工作人员在组织业务学习的同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
近年来,由于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一定问题,导致部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影响依据刑法打击欠薪犯罪的效果。此次《通知》明确规定了: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社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对于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逃而不匿的问题,人社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对于企业有充足证据证明已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了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该单位或个人仍未向劳动者支付的,应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并要求企业监督该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者发放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案卷当中应当包含的材料,明确要求移送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
《通知》的下发,大大提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可操作性,将更加有效地打击和震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通过深入学习和集中讨论,既在理论上使队员有了明确的工作思路,又在实际操作中有了执法底气。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供稿人:李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