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社局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
界首市人社局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
2014年3月21日,王某、赵某等7名农民工到界首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投诉,反映界首田营工业园天能二期4#厂房钢构安装工程承包人孔某拖欠他们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期间工资。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迅速立案调查。经查,投诉人投诉事项属实。孔某拖欠7名工人工资,共计86765元工资。界首市人社局依法对孔某下达了《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但孔某逾期不支付,且逃匿至河南省南阳县家中躲避。
界首市人社局依法将此案移送至界首市公安局。2014年5月界首市公安局对孔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立案侦查,并开展网上通缉,后在其老家将孔某抓获归案。界首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0月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4日进行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阜阳电视台派员对庭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鉴于孔某在刑事拘留期间已支付拖欠工人的全部工资,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界首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6日公开宣判,判处孔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及市重点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旁听了宣判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