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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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3日发表
各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及申请医保协议管理医药机构:
为加强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防范基金风险,建立合理的动态调整机制,经市人社局同意,通知如下:
1、对现有协议管理的药店和门诊医疗机构中未经2017年评估的,将按照《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阜人社秘【2016】106号)的协议管理要求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协议管理要求的,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2、2018年暂不再受理新申请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申报。
阜阳市医保中心
2018年2月28日
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阜人社秘【2016】106号): http://www.fy.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832b2937f8b9a8d6f1a6d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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