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新修订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新修订《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我局“关于开展新修订《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新修订《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
条例>办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7月10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厅统一部署,为推动《办法》的顺利实施,市局决定2013年8月在全市人社系统同步开展贯彻落实《办法》宣传月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体现。新《办法》在工伤保险制度框架、适用范围、待遇水平、基金支出项目、工伤认定程序和范围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工伤保险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办法》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重点宣传内容和宣传对象
本次活动要重点宣传《办法》中有关调整和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及工伤认定范围、规范简化认定程序、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以及建立工伤预防、经济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等内容,突出宣传用人单位和职工关注的问题和解读《办法》修订的亮点。
重点宣传对象是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强对高风险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小微型企业及其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宣传。
三、活动方式和具体安排
结合省厅要求,我市重点开展如下活动。
(一)组织媒体访谈。联系当地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录制播放专题媒体访谈节目,请人社部门领导、企业负责人和参保职工对《工伤保险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内容、工作程序和受益情况进行宣传。
(二)开设专题栏目。在电视、广播、市局网站等各类媒体开办工伤保险政策专栏,定期不定期播出,切实提高工伤保险相关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关注度。
(三)编印政策宣传材料。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普通百姓的视角,印发各类政策宣传资料,让劳动者了解工伤保险为何实施,由谁实施,怎样实施,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增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明确用工单位承担的义务。内容参考省厅组织编印的工伤保险政策法规选编。
(四)开展业务采访。联系当地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有影响的宣传媒体,对工伤保险科及经办机构负责人进行采访,宣传介绍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待遇支付等工作环节和工伤典型案例等。
(五)开展咨询日活动。根据省厅安排,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确定8月29日为全省联动的宣传咨询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统一组织相关科室和经办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到街头、广场或深入深入工业园区、厂矿企业、建筑工地等,通过设立咨询台、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公开信、政策明白纸、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讲解政策,现场答疑释惑。
(六)编播电视字幕。积极联系电视台、教育台和乡镇电台等,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的内容、普通百姓的视角,编写游走电视字幕,滚动宣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相关内容。
(七)深入基层宣讲。广泛开展工伤保险“进园区、进企业、进工地”活动,通过政策讲座、交流座谈、“大篷车”播放、宣传片巡演等形式,向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等进行宣讲。
(八)开展业务培训
一是按时参加由省厅举办的专题培训班(8月下旬-9月初),主要对市、县(区)人社部门分管领导及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负责人和开发区、大中型企业有关人员等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办法》修订的背景、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贯彻实施《办法》的主要措施及要求等。
二是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抓好本地的学习培训工作。要着重抓好工伤保险专职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使工伤保险工作人员能够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办法》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重点加强对矿山、建筑、加工制造及学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使用人单位充分了解和熟悉《办法》的相关政策。
三是用人单位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对本单位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培训。
四、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部署,精心安排,抓好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宣传力量,提供经费保障。
(二)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宣传月”活动要力求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同时,要注意把握好舆论导向,进行正面报道,杜绝负面影响。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人社局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形成文字材料,于9月5日前报送市局工伤保险科。
联 系 人: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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