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资格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报程序
具备规定条件并愿意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书。
(二)填写《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一式五份。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银行帐户信息等证明材料。
(四)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五)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六)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等书面材料。
(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八)医疗用房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经营场所产权证、租赁合同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九)医护人员名册、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十)各项工作制度。
(十一)本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加盖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公章)。
(十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报程序
具备规定条件并愿意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专业零售药店,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书。
(二)填写《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一式五份。
(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四)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及复印件,药品营业员培训合格证明。
(五)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经营场所产权证、租赁合同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药店从业人员劳动合同。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