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联合市中院召开全市裁审衔接会议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社部等八部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机制的实施意见》及人社部、最高院共同出台的《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12月15日,阜阳市人社局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会议。
在阜阳市人社局三楼召开全市裁审衔接会议。市人社局副局长董晓红、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姚斌、市中院民二庭调解员邱明月、 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卢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荣卫东、部分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荣卫东主持。
会上,董晓红副局长发表了***,并作出***:一是做好全市裁审衔接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仲裁的独特优势和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二是逐步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三是规范受理程序衔接,规范保全程序衔接,规范执行程序衔接。加大对涉及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等案件的执行力度。四是完善裁审衔接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联合培训制度。五是建立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指导制度。建立疑难复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研讨和交流,开展类案分析,联合筛选并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自由裁量尺度、服务争议当事人等方面的指导作用。
会上各个县(市、区)劳动仲裁院就裁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市中院进行了交流研讨,会议还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工伤认定及赔偿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统一。
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于提高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裁审水平有着积极的作用,为推进阜阳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市仲裁院 孙小银 邹开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