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211号提案的答复
阜人社秘〔2013〕141号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
四届三次会议第211号提案的答复
姚晓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城镇居民医疗改革保证城镇居民的医疗权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国家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又一新的惠民政策,是解决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国民待遇的又一体现。近几年来,我市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07年,根据省政府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纳入民生工程范畴的统一部署,我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参保人群包括城镇中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2008年,我市被***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几年来,针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具有“回归为零”特点和“参保自愿”原则、工作难度大的实际,围绕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分级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2007年,我市登记参保人数达55.2万人,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达到62.5万人、***.6万人、74.4万人、75.3万人、91.6万人,均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我市城镇医疗保险从制度上覆盖到城镇所有从业人员和居民,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实现了城镇居民企盼已久的全民医保。
近年来,围绕“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改善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的目标,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立足市情,坚持“小步走,不停步,坚决不走回头路”的指导思想,多次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和执行标准,逐年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降低了住院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扩大了定点医院的范围,简化了结算方式和程序,增加了门诊慢性病病种,完善了异地就医等制度,医疗保险工作做到了年年都有新政策,待遇年年都有新提高。
二、制度情况
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执行的各项制度,是执行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核心就是“三个目录、两个定点、一个协议”(简称3、2、1),即: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两个定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一个协议,“两定单位管理协议”。上级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5号);《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5号);《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劳社厅函〔2003〕258号)。
三、工作情况
一是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后,可以转往外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因探亲等其他原因需在外地住院治疗的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二是根据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年内将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四、下步打算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听取各方面意见,立足实际扩大“两定单位”范围,简化结算方式和程序,完善异地就医等制度。
二是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城镇居民患大病所致的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参保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保监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改社会〔2012〕1012号)文件精神,我市虽然未被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列为试点市,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借鉴试点市的相关做法,让我市群众在最快时间、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在保持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建立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坚持低水平起步,稳步做好居民大病保险探索推进工作。
尊敬的姚晓芙委员,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
办理类别:B类
联 系 人:市人社局医保科
联系电话: 2293378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市人大人事选举工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