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的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的通知
劳监执局〔2012〕10号
关于执行新的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为适应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需要,全面、客观、及时地掌握各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情况,部劳动监察局对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进行了修订调整,制订了新的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见***)。按照部里要求,现就执行新的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指定责任心强、熟悉劳动保障监察和统计业务的人员具体负责监察数据的统计工作。
各市、省直管县请于1月25日前将统计工作联络表(见***)上报省厅监察执法局。
二、规范填报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
根据部劳动监察局的要求,从2013年1月起,开始使用新的表格格式,各地要按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指标,不得自行更改、添加、删除,切实做到不漏填、不误填,加强数据审核,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表》(表一)为月报,《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情况表》(表二)、《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果情况表》(表三)二张表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情况表》(表四)为年报;报送纸质报表同时,还须报送电子文本,纸质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电子文本报送至统计报表邮箱。上报季报、年报的同时,须上报统计分析报告,并针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
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很强,延误报送会影响整个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报表的报送时间,确保按时上报。月报表须于月后3日前、季报表(数字为月报的累计数)须于季后3日前、年报表须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
联 系 人:王炜炜
联系电话:0551-62***3983
传 真:0551-62***3985
统计报表邮箱:jctj@ah.hrss.gov.cn。
***:1、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联络表
2、表一: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表(月报)
3、表二: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情况表(月/季/ 年报)
4、表三: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果情况表(月/季/年报)
5、表四: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情况表(年报)
6、主要指标解释
2012年12月28日
***--填表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