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社局党务例行公开制度等九项制度
阜阳市人社局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为加快党务公开步伐,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依据《***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组(党支部)的工作内容,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进行公开。主要公开内容包括: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议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站稳群众立场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
7、制度建设情况。党的基层组织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及执行,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情况。
8、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9、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遵守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职务消费情况等。
二、公开的形式
针对我局工作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阜阳市人社局党务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开。
1、公开栏。设立党务公开栏,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事项,方便社会群众了解监督。
2、会议、文件。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通过发简报、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
3、网站。公开涉及范围广,时效性强,需要社会周知的事项通过阜阳市人社局党务政务公开网站公开。
三、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1、党务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党务公开的内容由各支部(局机关党委)提供,经整理后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公开。
3、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阜阳市人社局党员申请公开制度
为了开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组织和群众的知情权,规范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活动,增加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监督党组织依照《党章》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1、书面申请。通过书面提出申请的,请注明“党务信息公开申请”。
2、口头申请。可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3、其他方式申请。公开权利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党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申请公开程序
1、受理。党员、群众、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的申请符合要求的,有关单位或相应机构应当受理,并当即向公开权利人出具受理回执。
2、答复。在受理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意见的规定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条件的依照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制作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
(1)应当全部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可以部分公开的,制作部分公开决定书。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3)应当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4)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党和国家秘密范围的,制作暂缓公开决定书;
(5)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各级党组织已经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
(6)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属于各级党组织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但尚未公开的党务信息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制作信息公开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
公开决定书应当载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公开决定书应当符合有关保密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三、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1、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是指各级党组织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而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
2、局属党组织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公开其党务信息。
3、党务信息,是指各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工作时党的权力运行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
阜阳市人社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内上情下达制度”,是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内情况的制度。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对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党内监督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
1、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情况;党内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以及审计纪律执行情况;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党务干部的调整任免、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戒;党组织换届改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2、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1)通报可采取会议、文件、简报、网站等形式。
(2)党内情况通报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
(3)党支部应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3、通报工作由市人社局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公开的决策、事项、案件可免予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要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阜阳市人社局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正确引导新闻舆论,进一步争取人民群众对我局党的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党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树立人社部门的良好形象,特制定人社局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
阜阳市人社局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由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卢跃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主持或参加局党务公开新闻发布会,代表阜阳市人社局,对外发布我局党务工作情况;协调新闻主管部门及新闻单位与我局的工作关系。
新闻发布会内容包括: 局党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信息、重要党务信息;党组年度工作情况,落实上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出台的服务经济、服务群众的便民利民措施;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它需要发布的事项。
阜阳市人社局党务公开意见收集
和处理回复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解答、回复好人民群众提出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群众提出的咨询、投诉,凡属我局党务公开范围内的,应予以回复;对不属于本单位党务公开范围的,应向人民群众做出解释。
第三条 设立党务公开信箱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和建议;党务公开栏公开受理投诉机构、电话。
第四条 党务公开信箱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受理、转办、回复群众咨询、投诉。
第五条 党务公开信箱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凡属我局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投诉,填写《党务公开咨询投诉受理单》,呈有关领导批转办。
第六条 对群众提出的口头或电话咨询、投诉,能够当场解答的,应当场解答和回复;不能当场解答的,应把群众咨询内容或投诉意见记录下来,填写《党务公开咨询投诉受理单》,呈有关领导批转办。
第七条 相关部门按照签批的办理意见,提出拟回复意见,经领导审核后,网上咨询、投诉的,通过网上给予回复,其他渠道受理的,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
第八条 对群众提出的书面、电话和网上咨询、投诉,负责承办的部门或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解答的及时解答,不能够及时解答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群众投诉情况复杂的投诉件,办理时间需要延期的,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的时限办理。
第九条 对于群众咨询、投诉,应当依据政策,实事求是地作出解答,不得故意歪曲、隐瞒有关信息。对故意匿报、虚报,擅自越权回复、故意拖延答复时间、不经审批而泄露保密信息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阜阳市人社局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一、对干部选拨任用工作的监督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1、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干部任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党组;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班子成员。
2、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
②坚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况;
③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重点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
④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规定的情况;
⑤执行干部交流、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等制度的情况;
⑥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情况;
⑦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
⑧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
⑨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
党内民主生活会是进行党内监督,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互相帮”的有效方法。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要监督:
1、领导班子是否按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规定召开会议;
2、督促本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3、民主生活会是否请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派员参加;
4、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民主生活会的人数,是否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5、民主生活会上增强思想性和原则性,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我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
6、对不参加生活会的“特殊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三、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保持一致,维护***的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7、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对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监督
1、党组织督促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学习培训工作规划,督促各级党支部拿出本年度学习计划。
2、监督党员是否按照学习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学习。
3、监督党员集中学习的到会情况、笔记情况、纪律情况。
4、党组织负责落实党员学习方面的检查与评比。适时组织人员对党员学习的情况,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的情况进行检查,好的进行表扬,没有完成学习任务的,或不自觉学习者,进行严厉的批评,并令其限时补课。
5、监督中心组学习及各支部坚持学习日制度执行情况。
6、督促局领导干部在认真做好读书笔记的基础上,联系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每年完成1-2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调研文章;同时监督职能部门做好学习材料的归档工作。
7、党员的学习、培训、教育情况,是否纳入年度考核和作为提拔使用干部重要内容,也是监督的内容。
五、协同纪检部门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
党组织和纪检部门依照党章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态度,有权对党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1、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有利用职务和业务工作的便利条件,进行以权谋私。
2、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按制度定时向党组织和纪检部门报告本人住房、收入、拒贿、出国出境等情况,接受组织监督。
3、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礼金、各种卡券和贵重物品情况。
4、监督党员领导干部住房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超面积住房、超标准装修以及房改购房是否按规定价格付款等。
5、监督党员领导干部配备公车是否按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6、监督党员领导干部使用手机、电话情况以及监督其话费报销是否在市纪委和本部门制定的标准范围之内。
7、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工资收入,是否有从事第二职业情况等。
阜阳市人社局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对党员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特邀监督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2、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经验丰富,公正廉洁、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工作职责
1、及时反映群众对我局党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群众宣传我局党务工作的形势及工作要求,密切我局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2、参与全局党务工作的评议及考核。
3、对我局各单位党务工作、党务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三、党风监督员有关要求
被聘用的党风监督员和特邀监督员要认真了解我局党组织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群众工作和制度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和党员作风建设情况,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检查和巡查等活动,广泛联系群众,多方搜集社会各届对我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实事求是地向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反映。
阜阳市人社局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为加强对党务公开的考核评价,推动党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化,促使党务公开工作切实取得实效,特制定我局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核评价范围
局属各党支部。
二、考核评价内容
党务公开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监督制约措施、工作效率、办事的公正性、廉政建设、执行与操作情况等。
三、考核评价方法
1、内部评价。
采取各党支部汇报、领导评议、党员评议的形式。
2、行业评价。
邀请相关部门,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听取意见和建议;监督评议小组深入到相关部门,企业单位定期访谈,收集和听取对我局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四、考核评价等级
分为达标、不达标两个等级,并将党务公开考核评价结果与目标责任制挂钩。对党务公开业绩突出,基础信誉度、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评选先进、晋升职务的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监督评议小组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呈报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组织领导
我局党务公开工作在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党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党务公开的组织、沟通、宣传、协调等日常工作,负责对各支部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监督评议。
阜阳市人社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党务公开责任,是指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处理恰当。
(三)纪检监察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四)设立党务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接受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告知处理情况。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组织处理、直至党纪处分;给服务对象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不执行上级关于党务公开的决定和要求的;
2、不按本单位党务公开目录规定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公开党务信息的;
3、公开的党务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4、不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期限公开党务信息或不及时更新党务公开信息的;
5、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公开党务信息或故意泄露尚未公开的党务信息的;
6、单位、个人要求提供党务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党务信息的;
7、不受理、不答复群众举报和投诉,对有关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六)责任追究种类
违反党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党纪处分。
(七)责任区分
1、未经审核人签字批准而作出的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由行为人负全部责任;
2、经审核人签字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审核批准人负主要责任,承办人负次要责任;
3、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员负次要责任。
(八)需要作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给予处理。组织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与政纪处分合并使用。
(九)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纠正违反党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同时将改正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