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批准, 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凡
此次基本养老金的普遍调整标准为: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
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调基础上,再另行增加养老金:
1.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按照《***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26号)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2.至期间,男到达70周岁,女到达60周岁,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男到达80周岁,女到达70周岁,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3.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超过35年的,另增加50元,超过30年但不满35年的另增加40元,达不到30年的另增加30元。
4.普调后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615元(含)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普调后超过615元但达不到***5元的,补到***5元。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需高度重视,抓紧实施,务必在八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