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对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3〕)612号)文件精神,9月25日,市人社局召开了全市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工作会,对全市2471家市定点和新城区定点零售药店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局办公室、医保处、政策法规处、信访处、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及各区社保处(分局)负责人、分管领导、医保科长和新城区人社局分管局长、医保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这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否存在超出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使用个人账户基金行为;二是否存在为其他药品经营单位或医疗机构代刷社会保障卡行为;三是否存在拒绝或推诿为参保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服务行为;四是否按规定对个人帐户消费大额费用(单次刷卡消费超过500元)进行登记备案。检查采取药店自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分工作部署、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情况汇总四个阶段。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安排在药店整个营业时间进行,检查工作10月底结束。 市人社局张成仁副局长在动员部署会上对专项检查工作提了四点要求:一是各区局、社保处(分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二是要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引导定点药店规范经营;三是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违反廉政纪律;四是要统筹安排,在兼顾单位工作的同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专项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