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社保新政诚揽海外高层次人才
近期,在2012年度“黄鹤英才计划”人才项目暨海外高层次人才社保政策发布会上,市人社局发布了《武汉海外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突破性解决了来武汉工作、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的社会保险问题。 《暂行办法》共20条,重点明确了来我市工作、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便利服务。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市财政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提高海外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待遇:在医疗保险方面,建立了海外高层次人才补充医疗保险,海外高层次人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住院和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慢性疾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再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到95%。在养老保险方面,海外高层次人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年限或一次性补齐。海外高层次人才原在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归国后参保的实际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在生育保险方面,取消了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享受待遇的等待期,从参保的次月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经办服务方面,建立了武汉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专员服务制度,各经办机构选拔配备1-2名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作为服务专员为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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