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原五七工家属工参保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1年7月20日,市人社局组织召开了全市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调度会。市直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区人民政府、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领导及专班负责人,部分企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业分管领导及劳资部门负责人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上半年全市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参保情况,部署了下一阶段参保工作任务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各经办机构严格把关、周密组织,我市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推进有序,实施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11年6月30日,全市共有101631名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和4326名支农返汉人员完成了身份认定。其中,90090人完成了参保登记, 80284人完成了参保缴费,59170人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随着此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参保人数已突破预期,绝大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已被纳入参保范围。但是,由于上半年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目前我市仍有少量相关人员尚未纳入身份认定及参保范围。为了切实把这件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真正做到应保尽保,我市将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家”、“家属工”参保的实施范围、截止时间和身份认定条件等作出了相应调整。其中,将截止时间延长至2011年9月30日,将参保对象的户籍性质及迁移时间界定为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武汉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将实施对象的年龄条件调整为至2011年6月30日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将本市有异地工作经历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完成。 由于“五七工”、 “家属工”参保政策是一种一次性政策,《社会保险法》实施后,通过一次性缴费解决养老保险问题的政策将不再适用了,如果延误了参保时机,将来就再难以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安排来解决这些人员的参保问题。因此,各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强领导,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热情,扎扎实实抓好此项工作,确保在今年9月30日前按时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