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人力资源局积极帮劳动者维权欠薪老赖最终获刑
本想赖钱不给,不料却因此获刑。近日,位于洪山区青菱乡石咀村的武汉宜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因恶意欠薪被区人力资源局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最终获刑两年。杨某成为自《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颁布实施以来该区因欠薪入刑的第一人。 自2011年7月以来,就陆续有多名投诉人到洪山区人力资源局投诉武汉宜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截止2013年2月,包括举报投诉、信访转办件等,涉及该单位的各类案件共有17起,涉及劳动者31人,拖欠工资近13万余元。该单位自区人力资源局介入调查开始就以变更单位名称、更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手机停机等方式逃避调查。2013年2月4日,区人力资源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该案移交至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8月29日,经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认定杨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区人力资源局为充分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八)》及人社部发[2012]3号《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履行相应职责,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密切分工协作,建立起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对恶意欠薪等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予以了严厉打击,对心存侥幸的企业主予以了充分震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