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居民医保二次补偿为患者再减负
金口街杨园社区50岁的叶某,去年因突发胰腺炎,住院1个月花去5.6万元,在医院直接报销结算了3.08万元。4月份,得知区人社部门还将为其支付7353元的二次补偿金,一家人喜出望外。 据悉,为有效缓解参保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确保患者能够看得起病,吃得起药,2月以来,江夏区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二次补偿工作逐步展开。市人社局根据江夏区医保结余情况,对居民医保参保人2012年的住院自费费用进行相关比例的补偿。据统计,该区将对2781名住院人员,共计发放415万元的补偿金,人均补偿额达到1493元。具体补偿标准是:对2012年每位患病人员(自负费用达到600元以上),按照自付费用的20%予以补偿,最高补偿金额5万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二次补偿将是这项制度实施的最后一次,取而代之的是大病救助医保制度,由商业机构承办,结余医保基金对参保者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其最高报销限额,将是二次补偿最高限额5万元的几倍之多。” |